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8-4号楼1单元1001房屋的拍卖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2/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8-4号楼1单元1001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230037814,建筑面积157.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总层数20层,所在层10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日期2023年9月25日;土地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未载。房屋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现登记在公司名下。本院已查封该房屋。
已知瑕疵说明: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时未有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房屋存有租赁;有欠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欠费约28097元;当前未开通燃气,后期开通需交纳约2350元,水费、电费及供暖费具体欠费情况不详;具体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283284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实地外观看样,咨询电话:400-990-3310(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三、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部分,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发还,税款数额以成交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测算为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气、热、物业等欠费不属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次拍卖不予处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2016)津0116民初65941号民事判决书。
七、尾款支付方式: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系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举报监督电话:022-663062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400-990-3310(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022-22729836(拍卖组)、022-25685584(承办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2日
《竞买须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系拍卖(变卖)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变卖)方式
(一)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将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公告有特殊说明除外)。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变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车辆(仅指裸车,不包括车牌及指标)一律以现状为准,竞买人自行了解车辆现状,并结合自身情况向车辆登记地相关行政部门咨询过户、挂牌的相关政策,能否取得车牌及车牌指标以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或车辆号牌管理部门规定为准,过户、挂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就拍卖(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变卖)公告以及所附附件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变卖)人对拍卖(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提前2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提前2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或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拍卖(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或者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或预缴款在拍卖(变卖)后即时解冻。拍卖(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或者预缴款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或者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遇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大额支付渠道(可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解决)。
九、拍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结束后七个自然日内缴纳尾款,请根据网拍平台提示操作,并在缴纳尾款后联系本院,在确定签署日期后(切勿直接自行前往,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变卖)。重新拍卖(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无正当理由悔拍的,将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变卖)标的物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本拍卖(变卖)不解答涉及购房资格、户籍、学籍、车辆车牌指标取得、上牌资格及提档转籍问题。关于购房资格、户口、车牌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住建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机关户籍、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拍卖(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66306238
人民法院电话:022-65270606(网拍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变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